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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2021年招生简章及招生要求条件

发布时间:2021-04-23 17: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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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

国标代码:51010,在陕招生代码:8137。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于1982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0年由省教育厅批准成为第一批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建筑类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学校隶属于全国500强企业——陕西建工集团,学校依托陕建集团不断做大做强,为陕西建筑行业培养了3万多名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

学校目前开设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市政工程技术和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等八个专业。建校三十九年来,学校一直致力于做好建筑类专业的创新改革,拥有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教学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不断地将教学过程与施工现场相融合,从而培养出一大批 “上手快,能力强”的实用性技术型人才。省内、外近百家企业与学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毕业生在用人单位普受欢迎。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 西安市太白北路254号    邮编:710068

建工路校区:西安市建工路50号    邮编:710043

学校网址:http://www.sjzded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办、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教学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纪检监察等处室人员组成。成立招生宣传组、招生办、试题组和保卫组。

校长担任综合评价招生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分管招生和教学的副校长分别担任副主任,负责招生具体工作;

招生宣传组负责招生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

招生办负责招生的计划编制、考生的报名、有关材料的上报、考生录取以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审核等工作;

试题组负责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出题、考试、考务等工作;

保卫组负责与招生有关的疫情防控安全工作;

纪检监察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监督任务。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的对外招生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www.sjzdedu.com

招生咨询电话: 029-88498507、88497427、88497467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进行。

学校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包含:建设工程管理类1、建设工程管理类2、土建施工类、水利工程管理类、安全类、建筑设计类、道路运输类、市政工程类8个专业类,8个专业方向。目前院校招生专业及科类尚未通过备案,考生正式录取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招)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院校申请

1. 202134日至35日,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查看我校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类视频,做好申请准备。

2. 2021369:0031017:00,再次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2021年3月11日至3月17日申请我校的考生须到我校边家村校区招生办办理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手续,签订《考生承诺书》,填写《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2021年分类招生报名信息表》,并领取分类考试招生考试准考证。现场确认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 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⑵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第十三条 考试方式

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须来我校参加分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三校生”及其他考生须来我校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分专业类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满分为300分。

1、 文化素质成绩 

文化素质测试由我校命题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测试时长180分钟,总分150分,每科各50分。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标准》进行文化素质测试。

普高生:按照6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进行换算,其中A=25B=20C=15D=10,满分150分。

对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三校生”及其他考生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测试时长180分钟,满分150

2、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普高生”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三校生”及其他考生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时长60分钟,满分150分。

“普高生”分专业类别观看介绍视频后,须来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我校主要通过其今后从事建筑行业各项工作的潜能水平进行衡量。以我校制定的各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测试标准为依据,通过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相结合评分。

对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三校生”及其他考生分专业类别观看介绍视频后,须来校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主要侧重于操作考试,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能等职业实操水平。以我校制定的各专业类职业技能测试标准为依据,通过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评分。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由我校依据专业类测试标准进行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21年3月18日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的测试。

考试日期

时间

考试类别

3月18日

9:00-12:00

文化素质测试

13:00-14:00

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21年3月25日17:00前将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汇总,形成所申请我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我校将严格依据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开展预录取工作,并于202132617:00前将我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我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首次预录取学生于2021327-- 42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我校于2021年4月3日09:00至9日17:00前,经第一轮报到后缺额计划,在已上报省考试院成绩库中的本校生源进行第二轮预录取名单上报省考试院,并在我校官网公示第二轮预录取考生名单。第二轮预录取的考生须于4月6日—4月16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于2021年4月22-- 42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录取资格认定

已被我校预录取未在20214217:00前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1、评分标准:“普高生”的录取成绩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汇总计算; 对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三校生”及其他考生的录取成绩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汇总计算。

     对报考同一专业、具有不同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的考生,要分别排队录取。

2、淘汰率:学校对报考我校的考生采取淘汰制,按最终测试总成绩排队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设定淘汰率。

第二十条  招生监督

学校纪委为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专科:一般专业55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艾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800/年;特困3800/年。

优秀学生奖学金: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获奖学生占在校生比例30%以上;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

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开通“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缓交学费,再结合实际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发放报酬。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由我校在学校网站公布(http://www.sjzdedu.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