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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自考大专专业

授课学校:哈尔滨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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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哈尔滨医科大学自考专科

哈尔滨医科大学自考大专专业: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层次 专业分类 专业选择
护理(大专) 620201 大专 医学类

护理 (大专) 介绍:

报考对象

拥有《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报考条件

持有由国家卫计委(或原卫生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方可报考。

主考院校

哈尔滨医科大学

课程设置

哈尔滨医科大学自考护理(专科)专业

主考院校:哈尔滨医科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顶替办法见注2
2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3 04729 大学语文 4 大学语文(专) 0010
4 02996 护理伦理学 4 医学伦理学
5 02113 医学心理学 4 医学心理学
6 00488 健康教育学 3 医院护理管理学
7 02997 护理学基础 8 护理学基础
8 02998 内科护理学(一) 8 内科护理学
9 02901 病理学 6 病理生理学(实践)
10 02903 药理学(一) 4 药理学(实践)
11 03179 生物化学(三) 4 生物化学(实践)
12 02864 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 4 医学微生物及免疫学(实践)
13 03000 营养学 3 中医护理学(选考) 9403
14 02899 生理学 4
15 03001 外科护理学(一) 8 外科护理学(选考)
16 03002 妇产科护理学(一) 4 妇产科护理学(选考)
17 03003 儿科护理学(一) 4 儿科护理学(选考)
18 09444 护理学综合实践* 0 9416临床考核
19 11703 护理学面试* 0 9963、9232面试

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由哈尔滨医科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1.课程名称后带*号的,为实践环节考核课程。

2.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的考试。

(本网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哈尔滨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简介

1994年学校成立成人教育处,1995年更名为成人教育学院,1999年成立继续教育学院。学院内设教学管理科、继续教育科、学生管理科、办公室4个科室,作为学校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管全校的继续医学教育、进修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非学历教育培训,以及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等工作。

我校是全国医学院校中最早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的院校之一,从1956年3月至1966年5月,招收了五期共975名夜大学学员。“文革”后于1981年恢复招生,开设了夜大学本科临床医学、护理学、基础医学、医学检验学、放射线等专业及专科卫生管理专业;以后陆续开设不同办学形式和办学层次的口腔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公共事业管理、医学检验学、医学影像学和药学专业。1997年受原卫生部地病司委托,开设成人高等教育脱产专科预防医学专业,面向全国招生。1984年至2016年共毕业本专科32951人,其中专科20024,专升本11435人,高起本1492人。1989年我校成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唯一主考院校。1996年夜大学经原国家教委和省教委全面评估被评为办学优良学校。2006年我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教育厅评为全省成人高等教育工作先进单位。2013年在教育厅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检查过程中,我校被确定为首家示范单位。

为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更好地培养合格临床医学专门人才,我校于1996年在全省率先正式启动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1997年成立“哈尔滨医科大学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相继出台了《哈尔滨医科大学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手册》《哈尔滨医科大学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1999年我校成为黑龙江省唯一获得原卫生部授权颁发《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单位。2014年继续教育学院被省卫生计生委确定为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中心。2016年经省卫生计生委批复,我校将在全省率先启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为建立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紧密衔接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积累经验。2017年1月,为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筹建黑龙江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的函》(黑卫科教函﹝2017﹞2号),学校以继续教育学院为依托成立黑龙江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日常工作。

我校十分重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从五、六十年代开始,我校开展了旨在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水平的进修教育,为省内兄弟院校和各级医疗单位培养师资和临床医师,累计培养和培训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已达数万人次。1984年至2016年,进修教育培训合格并获得培训证书的学员共22013人。八十年代初,受原卫生厅和原省教委的委托,举办了多批专业证书班和各种短训班。九十年代开始,我校又相继开展了对各类人员的在职培训,以及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996年至2016年,共举办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81项,培训25.53万人次。2003年,我校成立了“哈尔滨医科大学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同时“哈尔滨医科大学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并入该委员会),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2004年我校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继续教育分会常务理事单位。2009年继续教育学院成为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继续医学教育学组副组长单位。2010年开始,受省人社厅委托,我校开展了面向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2011年我校成为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开发基地。2013年省教育厅通报表扬我校非学历继续教育工作。

学校始终恪守严谨治学、质量第一的办学宗旨,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医疗卫生技术人才,获得了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目前,哈尔滨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工作由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重,转向以非学历教育为主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进修教育及有关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等,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面向社会按需办学,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保证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成为黑龙江省的医学人才继续教育中心。

  • 学校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固定电话:招生未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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